岭南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0 2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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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洪卫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云鹏先生、杨文先生、董先农先生、罗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邹国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高管薪酬方案。     三、关于终止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寿昌              黄雷                 陈燕维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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