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相关资料图)
(2023年3月1日
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林忠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韶光为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张吉明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
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涛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石宝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宁少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
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潇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雷婉莹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亳州晚报
编辑: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