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转公后直接把原在职老师转给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合理吗?

帮兄聊社保   2023-04-23 08:37:34

私立学校转公后,直接把原来的在职老师给劳务公司,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其实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很多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都不是直接和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资料图)

现在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逢进必考,私立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后,就属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是需要编制的,但要进入编制内必须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才能录用,而且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要求。

私立学校的老师,本身就是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属于民办事业单位,教师的来源也比较复杂,有的是原来公办学校退休的老师,有的是从公立学校跳槽而来的,有的是从社会上招聘而来的。有的老师有教师资格证,有的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

私立学校转为办公学校,这既是一种政策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市场行为。私立学校的房产、场地属于原来的办学主体,基本上都民营企业的老板,有的属于公办学校和私人老板合资办学等。但全部转为公办学校以后,这和企业之间兼并重组是一回事情。

只不过学校的性质比较没特殊,除了资产的重组、并购以外,还涉及到学生的上学问题,不能因为这种专制行为让学生失去上学的机会,或是让学生没有地方上学。对于人员的安置主要就是涉及到教师的安置问题。

按照重组的方式,一般在转为公办学校时,一般都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教师进行多种方式安置。一是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由原来的学校给予经济补偿;二是因为经营方式变化,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三是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很多地方的做法,基本上都是采取和原来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教师重新安排,有的可以到原来学校的老板的其他企业工作,有的可以重新去找工作,有的可以由新单位合作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不管哪种方式,都是为了合理安排原来私立学校的老师,而这种安排都是采取双方自愿的方式。毕竟在到新单位上班之前,很多人都是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到了新的公立学校,公办编制内的教师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编制外的教师,都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是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含金量也是完全不同的。

其实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和直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约定,只不过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学校如果不想用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虽然是要第三方来执行,但学校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样是要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老师。

唯一不同的可能是工资待遇会发生变化,但这是可以讲条件的,不像编制内老师那样,国家有统一的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制的老师,工资待遇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确定的,有的可能会比以前高,多数人可能会比以前低,这需要自己去谈,去讲,合适就签劳动合同,不合适就另谋他就,这就是市场行为。

综上所述,私立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后,和原来学校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得到了经济补偿。转为公办学校以后,不可能将所有的人全部转为编制内的公办教师,而是以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没有合理不合的问题。我认为只是一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发生变化,实际上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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